近日,新邵一学校因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被消防部门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前期,新邵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位于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酿溪镇大坪新区财兴路旁邵阳市中南科技职业技术学校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邵阳市中南科技职业技术学校在女生宿舍和男生宿舍设置防盗网未开设救援窗口,根据《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湘消发﹝2023﹞35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量罚阶次为 70-100%,在 5 个以上其它门窗上设置障碍物,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确定为严重阶次,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情形中3.65万-4.1万裁量区间。经大队现场复查,该单位男生、女生宿舍已全部开设救援窗口,根据《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八条的规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予以减轻处罚。较轻违法行为裁量区间为0.5 万-0.95 万(根据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参照表 002-6)。应当对邵阳市中南科技职业技术学校罚款人民币0.5万元以上0.95万元以下的处罚。
对此,经过新邵县消防救援大队调查取证、处罚告知等一系列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八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的处罚。
目前,该单位已按要求整改完毕,负责人并表示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单位火灾防控能力。
消防部门提醒:在火灾面前,疏散通道是一条生命通道,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广告牌等障碍物,确保紧急时刻“生命通道”畅通。
来源:新邵新闻网
编辑:王琳璐